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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鄭喻心/綜合報導】朝野兩黨立委和環保團體28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,世界衛生組織發表報告指出,長期大量使用手機,罹患腦瘤的風險升高,故要求相關單位,訂定「手機輻射危害防治規範」,手機應標示警語,並規定14歲以下學童勿用或在校不用手機,以及規範低SAR值手機產品,提供消費者選購參考。

立委田秋堇表示,根據英國《每日電訊報》今年10月24日報導,世界衛生組織,耗費台幣10億8千萬元,針對13個國家1萬2千8百個人,進行長達10年的研究報告顯示,長期大量使用手機與腦瘤有非常大的正相關,而以往也有多個國家研究發現,大量使用手機對人體健康的危害,反觀台灣,對於手機電磁波的危險,卻徹底被忽視,故要求相關單位立即處理,否則,將來一旦爆發腦瘤流行潮,健保也無法負擔如此龐大的醫療費用。

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建議,衛生署應比照「菸害防制法」,訂定「手機輻射危害防治規範」,手機上應標示「手機電磁波可能導致腦瘤,14歲以下兒童及孕婦勿用手機;手機宜長話短說」等警語。  

 

((不是說馬上用就會得,可能10~20年才會,也不定是腦瘤, 比較常聽的是乳癌,口腔癌, 總是最常碰到的地方,細胞病變才會成癌))  

 

((是有看過行動網卡上貼紙 ;減少電磁波傷害,請妥當使用!    問題是字超小,近視眼,老花眼,可能看不見))  

 

 

 

 

 

NCC簡任技正陳春木回應,NCC已規定,所有市售手機都要在包裝盒、說明書或機體標示警語。陳春木說,現在手機越做越小,強迫在機體標示警語有困難度,但NCC會研議將警語標示放大。

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社區健康組代理組長蘇新育表示,迄今為止的報告書,都沒有明確證據顯示,電磁輻射和癌症的直接相關性,因此無法立法,只能用「建議」或「道德勸說」方式。

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毓正認為,手機SAR值(人體每公斤吸收電磁能量的瓦數)的大小是與健康風險高低成正相關,對於此類科技風險採取預防措施,確保人民健康安全。

2007年國際大型統合電磁輻射健康風險研究報告顯示,使用手機超過10年,會增加罹患聽神經瘤和神經膠質瘤的風險,目前手機使用的微波暴露量標準對於長期的腦瘤風險而言並不安全,標準需要再檢討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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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j valenkov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